工商代办时哪些名称禁用
工商总局在7月3日发布了一则关于《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》《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》公开征求意见公告。
近期工商代办公司在诸多门户网站都看到了同一则消息:除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企业外,企业名称不得冠以“中国”“中华”“中央”“全国”“国家”“国际”等字词,该字词应当是行业的限定语。使用境外出资人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、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,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“(中国)”字词。
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:有损于国家、社会公共利益的;外国国家(地区)名称、国际组织名称及其通用简称、特定称谓;政党名称、党政军机关名称、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、特定称谓和部队;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;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;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禁止的。
最后,工商代办公司想对注册及变更企业名称的朋友们说:一定要做明智的选择,有对行业的判断力,不要犯低级错误,图一时之利却因小失大!面对各种事物,我们要做合理的风险排除可能,这是保证公司良性发展的准则。总之,安全、合规的企业,才能得到更多人的青睐。